机构名称 | 司法局主要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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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 |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,按正处级建制。主要职责如下: (一)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,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(二)负责制订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(三)负责指导监督律师与公证工作。 (四)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。 (五)负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建设、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。 (六)负责指导管理、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;组织、协调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。 (七)按照权限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。 (八)指导各街道、有关部门及各行业开展司法行政和法治宣传工作。 (九)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电 话 | 28948016、28948002(社区矫正科) |
传 真 | 28948007 |
电子邮箱 | szlgsf@lg.gov.cn |
办公地址 | 海关大厦东座12楼 |
邮政编码 | 51817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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